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广东多友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 0769-23668115 
          0769-23667080
手机: 13829171223 
          13712848929
传真:0769-89063000转12332
Q  Q:1152880291
电脑端:www.duoyouqiye.com

移动端:m.duoyouqiye.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阳光大厦D座706/1006
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南区A座2楼201-204

避坑!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享受,我们收集了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况,今天一起来看看赡养老人有哪些易错情况吧!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易错情形一: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或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为2000元)。

问题纠正: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合计不超过2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月的标准扣除(2019-2022年度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

易错情形二:

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被赡养人填报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或因父母未满60周岁,填报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信息。

问题纠正:

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配偶的父母也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二、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

发现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误,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对应年度,进入详情页进行修改或作废。

【例】老李于2022年2月年满60周岁,生有大李、小李,大李错按独生子女填报了老李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小李选择按非独生子女,以50%的扣除比例填报了老李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都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

操作方法 1: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大李在个人所得税APP【赡养老人】填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比例】-【是否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分配比例修改为50%。

操作方法 2: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已完成】选择对应年度,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需补缴税款请完成补税。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广东多友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网站制作     天迅技术支持    粤ICP备19093769号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0769-23 668115 / 23667080   传真:0769-89063000转12332  手机:13829171223    
13712848929 Q Q: 1152880291  网址:www.duoyouqiye.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南区A座2楼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