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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6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都要启用新版申报表,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
5月13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6)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实际,现就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2016年6月1日起,我省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27号、30号及本公告的规定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此公告发布分别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必报资料和备查资料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管理要求。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电子信息采集,并制作数据电文,可选择通过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