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广东多友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 0769-23668115 
          0769-23667080
手机: 13829171223 
          13712848929
传真:0769-89063000转12332
Q  Q:1152880291
电脑端:www.duoyouqiye.com

移动端:m.duoyouqiye.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阳光大厦D座706/1006
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南区A座2楼201-204

你知道吗:小规模纳税人也分三六九等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

从发票开具的角度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已纳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包括住宿业(2016年11月4日起)、鉴证咨询业(2017年3月1日起)和建筑业(2017年6月1日起)等三个行业。

 

此类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业务,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除专用发票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是已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但尚未纳入自开专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上述三个行业以外,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此类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以上两类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新系统开具或代开的发票,都属于增值税发票,因此必须符合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定。

 

三是未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

 

此类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广东多友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网站制作     天迅技术支持    粤ICP备19093769号  联系人:徐小姐    电话:0769-23 668115 / 23667080   传真:0769-89063000转12332  手机:13829171223    
13712848929 Q Q: 1152880291  网址:www.duoyouqiye.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高盛科技园南区A座2楼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