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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员问:
我上月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这月进项又大于销项,担心主管税务机关说我税负低,这月的专票我不敢认证了,可这样,我的成本不记账,利润高了,又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才好?
何博士答:
第一,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也就是说纳税人发生购进业务,取得专用发票等合规凭证的,无论当月是否有销项,以及销项是否大于进项,均可认证抵扣。
第二,专票认证并申报抵扣后,进项税额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资料(二)》进入主表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这个留抵税额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第三,至于所谓的税负,其标准是根据统计数据计算出的平均数,是行业数据和历史数据,不可能适用所有的单个纳税人。只要纳税人业务真实,一时的税负低,是正常现象。
因此,建议您及时认证专票并申报抵扣,确保「应抵尽抵及时抵」,以维护您的税收权益。
如果您还是有顾虑,建议做如下处理:
1、将取得的专票上记载的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含税的金额,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价税合计数计入「应付账款」等科目,这样可以保证您的成本费用及时入账,降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待后期认证并申报抵扣时,将对应的税额,自「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方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这样可以保证您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