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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后的建筑服务税目和税率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

1、货物为自产,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和计税方法。


(1)属于机器设备,16%+3%或者16%+10%。


(2)属于其他货物,16%+10%。


(3)未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销售额,属于违反税收政策,不宜直接判定为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2、货物为外购,要看货物的类别,货物的类别不同,税目和计税方法也不同。


(1)如果为机器设备,且已按照兼营的规定分别核算,则可适用16%+3%或者16%+10%。


(2)如果为机器设备,但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应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全部为16%或10%。


(3)如果为机器设备之外的货物,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应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全部为16%或10%。


以上所称混合销售的原则是指,货物和服务合二为一,要么全部按照货物税目纳税,要么全部按照建筑安装服务税目纳税,且没有可以简易计税的规定。


具体判断时,应以纳税人的主营范围为准,销售货物的纳税人,统一适用货物税率,开具一张编码简称为相应货物的发票;销售服务的纳税人,统一适用服务税率,开具一张编码简称为建筑服务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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