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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的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8.08.18 浏览次数:

学生提问:


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全部到位,是挂账其他应收款好还是实际到位记账好?如果办理相应资质需要有一定量的净资产将未收到部分(注册资本)列账--借:其他应收款---股东;贷:实收资本这样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股东为法人股东)

专家回复:


1、实收资本应当按实际到位的金额记账。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这样构成了股东虚假出资。虚假出资的对外责任如下:

对外责任是指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外部所应承担的责任,最为常见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都是一种补充责任,即应当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其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9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合法

公司及其他股东怠于行使对股东虚假出资行为的追偿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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