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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税务问题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12 浏览次数:

税收和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从增值税地征收到企业所得税地缴纳,企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各项税务问题的处理。这里整理了几条常见的企业税务问题,都是以税务法规的形式,有理有据的为大家进行答疑解惑。

问:季节工或者临时工等费用,在税前如何进行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问:企业从中国境外购进货物发生了支出,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凭证都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部分,如何进行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四条就是近来常见的税务问题。在日常工作之余,大家也需要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充实自己,以防止出现原则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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