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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个人代开建筑发票怎么征税?
发布时间:2019.03.19 浏览次数:

潘先生在河南省信阳市向某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在工程项目地代开的普通发票和税票如下:

1、该建筑公司实际接受了潘先生提供的建筑服务,凭其代开的发票即可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建筑公司发生的支出914001元,可以直接向潘先生个人账户支付资金。


2、潘先生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税目,建筑公司对该税目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业务,会计核算不健全,为便于征管,当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根据不含增值税收入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887379.61×1.5%=13310.69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之后,潘先生此笔经营业务的纳税义务已经完结,无需汇算清缴。


潘先生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如雇佣了农民工等员工,他们自潘先生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以及社保费的缴纳义务,均由潘先生个人承担,与建筑公司无关。


3、尽管潘先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税务总局2019年3月15日访谈会精神,「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因此,潘先生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实际缴纳增值税为26621.39元。


4、按照法定税(费)率,潘先生应交地方税费:


应交城建税(市区):26621.39×7%=1863.5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26621.39×3%=798.64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6621.39×2%=532.43元

应交印花税(当地按照不含税收入核定征收):887379.61×0.0003=266.21元


根据财税〔2019〕13号以及豫财税政〔2019〕8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减税优惠后,潘先生实际缴纳地方税费为:


应交城建税(市区):1863.50×50%=931.75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798.64×50%=399.32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532.43×50%=266.21元

应交印花税:266.21×50%=133.10元


5、总结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代开生产经营发票要点:


(1)除个人出租不动产、出售不动产以及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代理服务收取佣金外,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支付单位无扣缴义务;


(3)除特殊情形(如个人出租不动产、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提供代理服务收取佣金)外,不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优惠,即增值税开票金额超过500元要征增值税;


(4)「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征50%优惠,不受开票金额限制,当地人民政府作出特殊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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